如何取回提存物
聲請公告
聲請公告提存書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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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號 |
年度 存 字第 號 |
承辦股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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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標的 金額或價額 |
新台幣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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稱謂 |
姓名或名稱 |
依序填寫:國民身分證號碼或營利事業統一編號、性別、出生年月日、職業、住居所、就業處所、公務所、事務所或營業所、郵遞區號、電話、傳真、電子郵件位址、指定送達代收人及其送達處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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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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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分證字號(或營利事業統一編號):
性別:男/女 生日: 職業:
住:
郵遞區號: 電話:
傳真:
電子郵件位址:
送達代收人:
送達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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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聲請公告提存書狀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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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請人為提存人,持有之 貴院 年度存字第 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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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保提存事件,提存書因不慎遺失,請求准予依提存法施行細則第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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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規定公告,實感德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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謹 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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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提存所 公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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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物名稱 及件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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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具狀人 簽名蓋章 撰狀人 簽名蓋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