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存人同意書 範例範本-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提存人同意書
同意人: 住址:
(即提存人) 身分證字號:
電話(住家): (公司)
(手機):
一、茲同意受取權人 領取
鈞院 年存字第 號清償提存事件之提存物
新台幣 萬 仟 佰 拾 元整。
二、依提存法第21條、同法施行細則第31條第1項第2款書立本同意書。
此 致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提存所
附件:同意人□個人:3個月內印鑑證明正本1份。
□公司:3個月內變更登記事項表、代表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團體行號:主管機關發給之印鑑證明正本1份、證件及代表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同意人: (請蓋印鑑章)
(即提存人)
提存法第17條第1項第3款規定:「清償提存之提存人於提存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得聲請該管法院提存所返還提存物:……三、受取權人同意返還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