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寺廟或宗教團體)土地/建物更名申報書(參考範例)
○○(寺廟或宗教團體)依據地籍清理條例第35條申請土地/建物更名申報書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受理機關:○○(縣、市)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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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依據:地籍清理條例第35條、地籍清理條例施行細則第33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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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報 人 |
寺廟或宗教性質法人名稱 |
○○○○○○○○ |
登記日期與字號 |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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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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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 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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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 市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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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 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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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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巷 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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號 |
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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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人(代表人)姓名 |
○ ○ ○(寺廟或法人登記負責人印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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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人(代表人)住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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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 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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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 市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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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 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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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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巷 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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號 |
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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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標的 |
□1.○○縣(市)○○段○○小段○○地號等○○筆土地(詳如后附土地/建物清冊)。 □2.○○縣(市)○○段○○小段○○○○建號○○棟建物(詳如后附土地/建物清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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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 所附表件 |
1.□寺廟登記證、表(法人登記證書)影本○份。 2.□現任寺廟負責人(宗教性質之法人代表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份。 3.□土地現為依法登記之募建寺廟(宗教性質之法人)使用證明文件○份。 4.□寺廟(宗教性質之法人)登記經過及沿革○份。 5.□土地/建物清冊○份。 6.□最近3個月核發土地(建物)登記謄本及地籍圖謄本各○份。【受理及審查機關能以電腦處理完成查詢者免附】 7.□以神衹名義登記者,該神衹自始為寺廟所奉祀神祇之證明文件○份。 8.□其他○○○○文件○份。【無則免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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