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政府建造執照審查流程精進措施
雲林縣政府辦理建造執照(包括變更設計)及雜項執照標準作業流程說明
雲林縣政府(公所)辦理建造執照(含變更設計)
及雜項執照標準作業流程圖
備註:一、天數以工作天為準。
二、依建築法第三十三條審查時間為十至三十日。三、依建築法第三十五條補正期限六個月。
四、本流程依照內政部訂頒「建造執照及雜項執照規定項目審查及簽證項目抽查作業要點」辦理。
五、建造執照補件人員應為(1)該案之設計建築師、(2)依建築師法第 11 條登記有案之從業建築師與技術人員、(3)受委託具合法開業之建築師。
六、本府將視申請數量及建物規模,再予以調整申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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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影響評估、 □水土保持、 □開放空間預審、 □都市設計審議、 □土地使用管制、 □興辦事業計畫…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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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 府( 公所) 登記 桌校對-編號-登記-分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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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 公眾使用建築物(超過一千平方公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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繕寫執照 |
造執照(含變更設計)及雜項執照標準作業流程圖
雲林縣政府辦理建造執照(包括變更設計)及雜項執照標準作業流程說明
113 年 4 月 15 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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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單位 |
處 理 流 程 |
應附文件 |
處理期限 |
備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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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建設處建 管 理 科 二、 鄉鎮公所 建 設 課(工務課) |
一、收文二、承辦三、審查四、陳核五、核照 |
規定項目書表 |
一、掛號申請書。 二、建築師自主檢查表。三、上傳清冊 四、地籍套繪圖。 五、相關單位證明文件 (如水保、 環評、都審等)(含退件影本、會辦單)。 六、建築執照審查表。 七、建造執照申請書。 八、起造人名冊( 一) 或 (二)( 2 人或 2 戶以上才需檢附資)。 九、建築物概要表。 十、雜項工作物概要表。十一、 地號表。 十二、 委託書。 十三、 建築師簽證表。十四、 基地現況照片 (含地基調 查、基地周圍及拍攝角度示意圖)。 十五、 專業技師簽證報告及其執業執照影本。 十六、 地籍圖謄本(有效期限 3 個月內)。 十七、 土地登記簿謄本(有效期限 3 個月內、按填寫地號次序排列)。 十八、 土地使用權同意書。 十九、 共同壁協定書。二十、 建物登記簿謄本或合法房屋證明文 件。 二十一、 切結書。 二十二、 施工說明書。二十三、 污水查詢公文。二十四、 環境保護署核 准預鑄污水處理設施型號。 二十五、 拆除執照審查表。 二十六、 拆除執照申請書。 二十七、 申請拆除建築物之證明文件。 二十八、 同意拆除切結書。 二十九、 其他類證明文件(如設定抵 押權、 地上權同意書等)。 |
一、供 公 眾 使 用 建築物三十天。 二、非供公眾 使用建築物十天。 |
一、逕向本府或各鄉鎮公所提出申請。 二、供公眾使用建築物及都市計畫內建築物由本 府辦理。 三、都市計畫外 非公眾使用五樓以下建築物授權 各鄉鎮公所辦理 ( 斗六市除外)。 四、其他本府授權各公所辦理事項。 五、 建造執照規 費為工程造價千 分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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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 室內裝修審查表。 三十一、 室內裝修申請書。 三十二、 室內裝修簽證表。 三十三、 室內裝修業登記證及室內裝修專業技術人員登記證 (開業建築師免附)。 三十四、 室內裝修材料書。 三十五、 各區土地使用管制規定。 三十六、 工業區污水審查公文。 三十七、 工業區景觀審查公文。 三十八、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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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圖袋 ︵規定項目 ︶ |
一、地籍套繪圖。 二、工程設計圖(面積計算表、配 置圖、位置圖、1 樓平面圖) 三、建築物拆除相關圖說。 四、原始竣工圖 五、建築線指示(定)圖。六、水保計畫書核定本、 都市景觀審查核定 本、環評定稿本、預審案件檢附許可及特定目的事業單位容許 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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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圖袋 ︵封圖 ︶ |
一、工程設計圖(規定項目外)。 二、室內裝修圖。三、鑽探報告書。四、結構計算書。五、建築物節能。 六、綠建築檢討報告書。七、雲林縣新建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置資料簽 證檢附表 八、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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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圖袋(規定項目)
□地籍套繪圖
□工程設計圖(面積計算表、配置 圖、位置圖、
1樓平面圖)共 張
□建築物拆除相關圖說共 張
□原始竣工圖共 張
□建築線指示(定)圖
□水保計畫書核定本、都市景觀審議核定本、環評定稿本、預審案件檢附許可及特定目的事業單位容許文件:
建築師簽章:
B 圖袋(封圖)
□工程設計圖(規定項目外)共 張
□室內裝修圖共 張
□鑽探報告書
□結構計算書
□建築物節能
□綠建築檢討報告書
□雲林縣新建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置資料簽證檢附表
□其他
備註:(1)本圖袋中之工程設計圖及室內裝修圖請確實 編碼(由下而上),並加蓋建築師騎縫章。
(2)本圖袋應使用不易破壞之材質,封圖時,應 於封口處張貼本頁,並加蓋建築師騎縫章。
建築師簽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