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失台南市政府核發建造執照如何處理?
- 查明核發單位: 確認該執照是台南市政府工務局直接核發,或是舊臺南縣各鄉鎮市公所核發的【範例:(72)南建局(市)使字第16號】,若是後者需至相關區公所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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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附申請文件:
- 補發申請書(需填寫原領執照字號、土地坐落等)。
- 起造人身分證影本、私章。
- 建築物權利證明文件(建物所有權狀或第一類謄本)。
- 登報作廢證明(刊登新聞紙,聲明原執照作廢)或檢附遺失切結書(依工務局要求)。
- 門牌整編證明(若產權文件地址與執照不同)。
- 繳納規費: 需支付執照工本費(通常每份數百元,視圖說份數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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遞件申請:
- 原臺南市及南關四區(歸仁、仁德、關廟、龍崎): 永華市政中心(安平區)工務局建管科一股。
- 原臺南縣區域(除南關四區): 民治市政中心(新營區)工務局建管科二股。
- 也可使用臨櫃或郵寄方式辦理。
| 申辦單位 |
工務局建築管理科(檔案室) 原臺南市區域及仁德、歸仁、關廟、龍崎區 – 洽永華市政中心 原臺南縣區域 – 洽民治市政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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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連絡資料 |
永華市政請撥06-2982942 或 06-2991111*8052 謝先生 民治市政請撥06-6334548 或 06-6322231*6393林小姐/6640賴小姐 |
| 申請資格 | 詳如附件 |
| 服務說明 | 申請人向本局申請(申請書請自行下載) |
| 應備證件 |
詳如申請書之”檢附文件欄位”及”注意事項欄位” A.申請書1份 B.所有權人及委託人身分證影本及私章各1份(申請人非建物所有權人)。 C.建築物權利證明文件(建築物第一類謄本或建築物所有權狀影印本)。 D.補發建築執照者,須附登報作廢證明;門牌如有整編者,請加附門牌(初)整編證明 E.使用執照影本 |
| 規 費 | 200元,圖說影印費由申請人自付(匯款前請先來電確認)。 |
| 備 註 | 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上班日(每日上午8點 - 12點、下午1點半~5點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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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政府工務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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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項目 |
□1.申請謄本 ( )南工使字第 號使用執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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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遺失補發 |
( )南工使字第 號使用執照 |
□1.執照 □2.圖說【□位置圖□配置圖□面積計算表□平面圖□立面圖□剖面圖□門窗圖□結構平面圖□配筋圖□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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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工造字第 號建造執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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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工雜字第 號雜項執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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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工拆字第 號拆除執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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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物門牌 |
現有 |
區 路(街) 段 巷 弄 號 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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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編前 |
區 路(街) 段 巷 弄 號 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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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座落 |
地段、地號 |
段 小段 等地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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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附文件 |
□1.建物所有權人證明文件1份 □2.建物及土地所有權狀影本或建物及土地第一類登記謄本/房屋稅籍證明1份 □3.登報遺失廣告證明單正本1份(僅補發執照時需附) □4.門牌整編或改編證明書1份 □5.執照影本(非必要文件,若檢附可加速辦理時間) (影本空白處需加註「本影本與正本相符若有不實願負一切法律責任」,並蓋申請人印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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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所有權人): 蓋章 身份證字號: 聯絡電話: 通訊地址: 縣(市) 鄉(鎮、市、區) 路(街) 段 巷 弄 號 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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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他人代為申請)本案申請人因無法親自辦理,特委託下列之受委託人辦理,並檢附受任人身分證影本及印章。 代理人(受委託人): 蓋章 身份證字號: 聯絡電話: 通訊地址: 縣(市) 鄉(鎮、市、區) 路(街) 段 巷 弄 號 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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茲為申請上述圖說,委任表列受任人,以其身分代為申請,受任如未依規定辦理,致違反相關規定,委任人 願承擔一切責任。 此致 臺南市政府工務局(建築管理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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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