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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己不使用了,要如何辦理停駛或繳銷?
報紙廣告 時間: 2024-02-22 07:55 閱讀: 559
汽車己不使用了,要如何辦理停駛或繳銷?
如何線上申辦?
自用車繳銷請至監理服務網 https://www.mvdis.gov.tw/ 首頁 › 汽機車 › 行照及牌照 › 車牌報廢及繳銷申請
或點這裡https://www.mvdis.gov.tw/m3-emv-car/car/carOnlineRevoke#
如何臨櫃辦理?
一、應備文件:
1. 車主身分證正本(個人名義),公司、行號主管機關核准登記之公文(公司含登記表)或公司、行號主管機關核發登記證明書(公司行號名義) 並應提具財稅機關編配之統一編號。
2. 行車執照。
3. 號牌(汽車2面、拖車1面、550CC以上大型重機車號牌2面,如遺失先向警方報案、並持警方報案證明)。
4. 原領汽、機車牌照登記書車主聯。
二、辦理地點:檢具應備文件至本所或就近之監理所(站)汽、機車車輛異動窗口辦理。
三、注意事項:
1. 公司、行號繳驗之上揭證明文件為影本者,另應繳驗公司、行號最近1期繳納營業稅證明文件影本,委託他人代辦者,應另繳驗代辦人身分證。
2. 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64條規定,辦理分期付款並繳納第一期罰鍰金額後,亦可辦理車輛異動,如積欠燃料費者,請先結清。
3. 車輛停駛時如逾定期檢驗日期者,須繳逾期罰款900-1800元。
4. 辦理繳銷車輛,如有動產擔保交易登記者,應檢附債權人同意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