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登報紙-辦理車輛拒不過戶登記.遇到問題如何解決?
交付車輛應至公路監理機關辦理過戶登記以維護自身權益
請務必至監理機關辦理過戶登記
車主得檢具催告證明
王xx老先生在交通事件裁決所聲淚俱下大聲喊冤…,原來登記其名下自用小客車,於2年前即已賣給自稱中古車行之陳老闆,也確實取得議定之價款,且對方答應會辦理過戶登記,然而經過了半年左右,王老先生收到了該車的交通違規罰單,以電話向公路監理機關查詢後,才知道根本沒有辦理過戶的紀錄,再回頭要找那位陳老闆,哪裡還找得到人,原來當初留的都是假資料,2年來仍陸續收到交通違規罰單及稅費催繳通知單等,因完全不知對方是誰,法院也難以裁定…。
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市區監理所提醒您,車輛為登記制之財產,當所有權需移轉時,請務必至監理機關辦理過戶登記,如不克親自辦理,亦應請代辦人提供檢視已過戶證明(過戶登記書車主聯或新行照),並可以電話向監理機關求證。如對方拒絕辦理過戶時,車主得檢具催告證明〈報紙或存證信函〉、身分證、印章等向車籍所在監理所(站)辦理拒不過戶註銷該車牌照,或循司法途徑解決。承辦單位:臺北市區監理所牌照管理科
聯絡人:李家豪 02-27630155分機305
辦理拒不過戶註銷該車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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