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刊登報紙-高雄市區監理所說明什麼是車輛拒不過戶登記?說明三
高雄市區監理所說明拒不過戶登記.說明三
楊小姐多年前以自己的名義購買一輛機車,惟一直由其前男朋友使用中,多年來頻頻接到交通違規罰單,最近又收到高雄市政府環保局辦理排氣檢測通知單,不知道該怎麼辦,只好求助監理機關協助解決。
高市所苓雅監理站表示,車輛如果出售或贈予並交付實際使用人保管使用,卻未辦理車輛過戶轉讓登記,而且現在也找不到實際使用人,原車主可以刊登報紙1天,催告實際使用人出面辦理車輛過戶轉讓登記。如果在法定期限內,車輛實際使用人未出面辦理車輛過戶轉讓登記,原車主即可於登報日起第8天檢附登報報紙1份及原車主身分證明文件、印章,至該車輛管轄監理機關結清所有積欠的違規罰款及稅費後,即可辦理車輛拒不過戶註銷登記,將來若有違規罰款及稅費,就可申請歸責於該車輛實際使用人。
該站提醒欲辦理拒不過戶註銷登記的民眾注意,該項登記必須至該車輛管轄監理機關申請,不受理越區辦理,同時須提供車輛實際使用人的姓名及身分證號碼等資料。如有相關辦理車輛拒不過戶註銷登記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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