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協會徵求會員入會公告範本範例
南投縣徵求會員入會公告內容:
○○○(團體名稱)籌備會公告
○年○月○日
○字第○○號
主 旨:本會經南投縣政府○年○月○日○字第○號函准設立,並成立籌備會,茲公開徵求會員。
公告事項:
一、本會宗旨:○○○。
二、入會資格:○○○。
三、籌備期間申請入會之截止日期:即日起至○年○月○日止。
(註:第二次籌備會議應於截止日後召開)。
四、籌備會地址、電話及聯絡人:○○○。
五、入會申請有關資料請向前項地址索取(附回郵信封)。
主任委員○○○
註:報紙或雜誌應併入第一次籌備會議紀錄報主管機關。
決議:
4.案由:籌備期間經費之收繳及籌墊案。
說明:籌備期間所需經費項目主要有印刷費(開會通知、紀錄、議程、出席證件、成立大會手冊、選票等之印製)、郵電費、會議費、成立大會會場佈置費、文具費、兼職人員車馬費等。附籌備期間經費收支預算表。
決議:
(八)臨時動議。
(九)散會。
三、第二次籌備會議議程:
(一)會議開始。
(二)主席致詞。
(三)來賓致詞(預先徵詢,如無則免列)。
(四)報告事項。
(五)討論提案:
1.案由:審定會員名冊案。
說明:(1)審定會員(會員代表)資格,以確定成立大會應出席人數。附入會申請書表。
(2)審定通過後,造具名冊報主管機關備查。
決議:
2.案由:確定成立大會召開日期、地點。
決議:
3.案由:擬訂成立大會手冊內容討論案。
說明:成立大會手冊內容目錄如下:
(1)大會議程。
(2)籌備工作及籌備期間經費收支報告(附報告書)
(3)章程草案。
(4)年度工作計畫。
(5)年度經費收支預算表。
(6)會員名冊。
(7)其他:視需要列入,如發起人名單、籌備委員名單、籌備會工作人員名單、成立大會工作人員分工表、成立大會議事規則等。
決議:
4.案由:擬定年度工作計畫及收支預算表案。
說明:擬定後提請會員大會通過據以實施。
決議:
5.案由:決定理監事選票格式案。
說明:理監事選票格式由籌備會依人民團體選舉罷免辦法第七條規定擇定採用。
決議:
6.案由:決定成立大會工作分工案。
說明:成立大會工作分工設總務組、議事組、選務組、報到組、接待組、秩序組、新聞組等各組,各組置組長一人,組員若干人。
決議:
(六)臨時動議。
(七)散會。
四、成立大會(第一屆第一次會員大會)議程:
(一)大會開始。
(二)主席就位。
(三)全體肅立。
(四)唱國歌。
(五)向國旗暨 國父遺像行三鞠躬禮。
(六)主席致詞。
(七)介紹來賓。
(八)來賓致詞(預先徵詢,如無則免列)。
(九)籌備工作及籌備期間經費收支報告。
(十)討論提案:
1.案由:通過章程草案。
說明:本案業經籌備會審查,提請大會通過後報主管機關核備。
決議:
2.案由:通過年度工作計畫。
說明:本案業經籌備會審查,提請大會通過後報主管機關核備。
決議:
3.案由:通過年度經費收支預算案。
說明:本案業經籌備會審查,提請大會通過後報主管機關核備。
決議:
(十一)臨時動議。
(十二)選舉第一屆理監事。
(十三)散會。
五、籌備期間經費收支報告表(格式):
○○○(團體名稱)籌備期間經費收支報告表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第 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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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 |
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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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名稱 |
金額 |
科目名稱 |
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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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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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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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委員: 執行秘書: 會計: 製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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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收支應表保持平衡或有結餘,不得負債。 |
六、年度工作計畫(格式):
(團體名稱)年度工作計畫(自 年 月 日至 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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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
工作說明 |
辦理進度 |
主辦單位 |
協辦單位 |
一、會務 會議 會員大會 理事會 監事會 其他 會籍管理 工作人員服務及管理 財務 其他 二、業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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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年度經費收支預算表(格式):
○○○(團體名稱)○○年度經費收支預算表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第 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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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
預算數 |
上年度預算數 |
本年度與上年度預算比較數 |
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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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 |
項 |
目 |
名稱 |
增加 |
減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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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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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經費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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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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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會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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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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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年會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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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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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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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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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經費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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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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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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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員工薪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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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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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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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結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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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體負責人: 秘書長: 會計: 製表:
註一、收支預算表之科目根據社會團體財務處理辦法所定收入類與支出類之會計科目依序編列,科目除依規定應列者外,得視實際收支情形編列,預算數為零之科目不必列出。 註二、成立大會所編之預算不必列上年度預算數及比較數欄。 註三、應按預算總額5﹪以上20﹪以下提列「準備基金」。 註四、「業務費」及「辦公費」支出不得少於總支出之40﹪。 註五、起訖日期自成立大會之日起至同年12月31日止,7月以後成立之團體,應編列兩年度預算(分別編列)。 註六、各款項目之科目請參考社會團體工作手冊附表辦理。 |
八、第一屆第一次理事會、監事會議程:
(一)會議開始。
(二)主席致詞。
(三)來賓致詞(預先徵詢,如無則免列)。
(四)報告事項。
(五)選舉第一屆常務理監事及理事長。
(六)移交。
籌備會主任委員將籌備期間之檔案、財產及人事等有關清冊一式四份移交第一屆理事長,由常務監事監交,並於十五日內接收完畢,分別簽章後,籌備會主任委員、理事長及團體各存一份、一份函報主管機關。主任委員與理事長為同一人時仍須辦理移交。
(七)第一屆理事長致詞。
(八)討論提案:
1.案由:決定本會會址處所(含聯絡電話)案。
說明:會址處所依規定不得少於三十平方公尺,並應取得准予使用一年以上之使用權證明(例如租約、借用同意書)。
決議:
2.案由:聘任本會秘書長等工作人員案。
說明:工作人員不得由選任之職員(理監事)擔任。
決議:
(九)臨時動議:
(十)散會。
九、開會通知單(格式):
(團體名稱)開會通知單(格式)
速別:
受文者:
發文日期:
發文字號:
附件:
開會事由:
開會時間:
開會地點:
主持人:
出席者:
列席者:
副本:
聯絡人及電話:
(負責人簽署)
附註:一、大會應於十五日前通知,其他會議應於七日前通知, 並函報主管機關備查(得以傳真方式報備;但請再電話聯繫)。
二、成立大會與第一次理事會、監事會得同一天舉行。但應於開會事由中敘明;如同一天上、下午分段舉行者,應於議程中載明詳細時間。
十、會議紀錄(格式):
(團體名稱)第○屆第○次○○○會議紀錄
(一)時間:
(二)地點:
(三)出席人員:(大會得僅載明人數,理事、監事會議應分別載明理事、監事姓名)
(四)缺席人員:(大會得僅載明人數,理事、監事會議應分別載明理事、監事姓名)
(五)請假人員:(大會得僅載明人數,理事、監事會議應分別載明理事、監事姓名)
(六)列席人員:(載明單位名稱及代表姓名)
(七)主席:紀錄:
(八)主席致詞:(可略)
(九)來賓致詞:(可略)
(十)報告事項:
(十一)討論提案:(載明案由、提案者、說明、辦法及決議)
(十二)臨時動議:
(十三)選舉事項:載明監票、發票、唱票、記票人員、選舉得票數及當選人。
(十四)散會:
註:會議紀錄應於會後三十日內分發應出席人員,並函報主管機關備查。
十一、主席主持會議的要領:
(一)一般的要領
1.主席應居於公正超然之地位主持會議,嚴格執行會議規則,維持會場秩序,使會議順利進行。
2.主席對於討論事項,以不參與發言、討論與表決為原則,如必須參與發言,須先聲明離開主席之地位,對於議案表決,如非可否同數或相差一票時,不予介入。
3.主席應熟悉會議規則及有關法令。
4.主席應預先詳閱會議資料,了解會議目的,並估計其可能狀況、處理方式及預期結論。
5.主席本身最好具備良好的語文表達能力,如未能具備前述之條件時,討論事項宜委由其他適當之人員主持。
(二)如何使議程順利進行
1.主席應依照議程主持會議,各項程序均予掌握,各段落時果斷予以宣布導引,例如:宣布開會、請司儀宣布下一個程序、宣布選舉結果、宣布休息、宣 布散會等。
2.嚴格控制會議時間。
3.有司儀之會議應先與司儀連繫,會議時適時引導司儀,以利會議進行。
(三)如何維護會場秩序及主持發言
1.與會人員請求主席准其發言時,主席以點頭、手勢或出聲等方式請其發言。
2.發言者如言論超出議題範圍,或違反會議禮貌,或發言損及他人人格,或其他違反議事規則情事者,主席應適時加以制止。
如制止不聽,或故意鬧事,情節重大,得經會議通過,為處分之決議,其處分方式包括停止其出席、向會眾致歉等。
3.主席對於發言者之意見,應傾聽並確實了解其意義,發言者說不清楚,會眾有聽不清楚之虞時,可摘要轉述,並防止會眾因溝通不良產生誤會。
(四)如何處理報告事項
例行之報告事項,如已列入書面者,可請與會人員自行參閱,或請司儀或其他人員摘要報告。報告後即徵詢與會人員有無異議,如無異議,即照案通過,如有異議,應提付討論及表決。
(五)如何主持討論及動議
1.提案依議程之順序討論,會議中提出之動議亦逐一進行,同一時間討論一個動議。
2.會議進行中,與會人員如針對某議案(主動議)提出附屬動議(依優先順序為散會或擱置、停止討論、延期討論、付委、修正、延期、無期延期等動議),則依據優先順序處理,順序較高的附屬動議要先討論,有順序較高的附屬動議討論時,不能允許提出順序較低之附屬動議。
在討論或表決主動議或附屬動議時,如有人另提出偶發動議(即權宜問題、秩序問題、會議詢問、 收回、分開、申訴、變更議程、暫時停止議事規則之一部、討論方式、表達方式等動議),要先處理,權宜問題最優先,次之為秩序問題,其他再次之。如會眾提出權宜問題、秩序問題,不經討論,主席要加以裁定,如有不服主席之裁定而提出申訴,即提付表決。
如會眾提出散會、擱置、抽出、停止討論、收回、分開、暫時停止議事規則之一部、討論方式、表決方式等動議不討論,以表決決定通過與否,或以無異議認可方式處理。
3.除了權宜問題、秩序問題、會議詢問、收回動議不需有人附議之外,其他動議主席要詢問有無他人附 議(主席亦得自為附議),如有人附議,主席則接述動議,可以提付討論或表決,如無人附議,動議不成立。
4.當有人發言時,或表決、選舉時,如其他人要提動議,主席應制止不予同意,但權宜問題、秩序問題、會議詢問及申訴動議不在此限。
5.動議者如要收回動議,在未附議時,主席直接允許其收回,但已附議後,要徵求附議人同意,如動議已有修正,則該動議已非原動議者所提動議,原動議者不得收回。
6.一般會議通常甚為單純,並非所有動議均有出現,在討論議案時,較常出現之動議僅有修正動議而已,因此主席主持會議時不必過於拘束,只要掌握基本原則,配合會議特性靈活運用。
7.如有人對於議案提出修正動議,不論多寡,可從新修正案開始逐一解決,關於人選、款項、時間、數字等事項,依提出之先後順序,依次表決至通過各項內之其一為止。
(六)如何主持表決
1.依會議規範,表決方式雖有多種(例如:舉手、起立、正 反兩方分立、唱名、投票等方式),但以舉手表決較常用 及便利,單純案件一般只需徵詢會眾有無異議,如無異 議即宣布照案通過,不必每案均付諸表決。
2.一般議案如有兩項以上意見,除另有規定外,逐項詢問 贊成之人數,以多數之意見為意見。如只有一項意見, 且未能無異議通過,表決時應兩面俱呈,統計贊成及反對之人數,以多數之意見為可決。重要議案,另有規定特別表決額數者,應注意其額數。
3.如有人對表決結果發生疑問,主席可同意再表決一次。
(七)如何主持選舉
1.主席在選舉前,要親自指定人員說明選舉之名稱、職位、應選名額、選舉方法等事項。如係票選要說明無效票之鑑定方法。但已列有書面者,可請會眾自行參閱,以節約時間。
2.主席在發票前應指定或由出席人推定選務人員,包括發票、唱票、監票、計票等人員。
3.選舉進行時,如有人干涉他人選舉,或將選票攜出會場時,主席應予制止。
4.選舉揭曉後,主席或指定人員應當場宣布選舉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