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車主拒辦過戶手續原車主登報催告過戶內容
新車主拒辦過戶手續原車主登報催告過戶內容範例
催告過戶
本人 原有牌照號碼 - 號 汽車機車
業已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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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交付
實際所有人(參閱注意事項一)保管使用,請自登報
之日起七日內出面協同辦理過戶登記,逾期本人即逕
向高雄市區監理所辦理拒不過戶註銷牌照手續。
注意事項:
一、啟事須刊登實際所有人姓名或公司行號名稱(含統一編號號碼),於申辦拒不過戶註銷登記時,必須切結提供實際所有人完整國民身分證號碼,方可辦理。
二、本啟事刊登一天即可,購買一份﹙一份全張,影印兩份登報欄﹚。
三、登報日起第八天攜報紙及有關證件【個人名義:國民身分證及印章;公司行號名義:主管機關核准登記公文(公司含登記表)或核發之登記證明書影本及最近1期繳納營業稅證明文件影本)及印章】來本所辦理拒不過戶註銷牌照手續。